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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市新政引发解约潮 全国首起案件判开发商败诉

京华时报  2010-10-19 10:24

[摘要] 签下购房协议当天,国务院就出台禁止为第三套房发放贷款的楼市新政,这让已经交了定金和部分首付的刘先生无力再购买,但开发商却拒绝退款。昨天记者获悉,通州法院判决刘先生不构成违约,开发商须全额退款。这是楼市新政引发的解约潮中,首起判决开发商败诉的案件。

 

延伸阅读:住建部发布违反限购套数规定买卖住房的风险提示

近期,各地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止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监察部等七部门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的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的“五项措施”,一些城市出台的细则中,对居民家庭的购房套数,采取了限制措施。从执行情况来看,有的城市由于个别购房人超出当地规定的家庭限购套数,新购住房无法办理合同备案或房地产登记,引起了一些经济和法律纠纷,给购房人带来了重大风险。对此问题,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部门负责人郑重提醒:

一是房地产交易各方参与人应当详细了解房地产调控政策,重点是本地区限购住房套数的相关规定,防止因对政策的不了解而产生经济和法律风险。

二是房地产销售机构要加大对限购措施等调控政策的告知力度。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在销售现场、经营门店显著位置标示限购措施的主要内容,并加强对员工管理和培训。房屋销售人员、经纪人员应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如实准确告知每一位购房者相关政策并作出必要的风险提示,避免造成不必要的退房纠纷。

三是购房人应当如实准确申报家庭组成情况及住房情况,防止因申报情况与实际不符导致不能办理房地产登记等现象的发生。

四是购房人不要轻信房屋销售人员、经纪人员所谓的“规避建议”或“帮助规避”的承诺,更不要采用假证件、假材料等方式购买住房。这类购房行为会造成购房家庭重大经济损失。购房人对于限购等政策不明时,应通过正当渠道向当地主管部门咨询;发现违法违规售房行为的,应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这位负责人还要求,各相关城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加大对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宣传力度,尽快细化和完善有关限购的具体措施和核查程序,完善房屋买卖合同网上备案制度,加强对房屋销售环节的监管,严肃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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