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记者昨日了解到,为了防止烂尾楼,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草拟了《福州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简称《办法》,即日起至2月28日之前,公开征求社会各界人士意见。
按照《办法》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的预售资金必须用于施工进度款、勘查费、设计费、建筑材料款、设备款、税费、土地出让金等相关的工程建设费用。
房地产开发企业已签订工程建设合同并备案的,相应费用可凭已备案的工程建设合同在相应节点前提前向监管银行申请支取,但不得超过节点用款额度。进入专用账户的预售资金数额超过重点监管的额度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向监管银行申请将超出部分转出,优先用于工程建设或偿还开发贷款。
在销售过程中,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人解除购房合同的发生退款的,开发企业持有权审批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向监管银行提出申请,监管银行审核相关材料后将款项通过转账方式退还给购房人。
未按规定使用商预售金将被暂停拨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地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书面通知监管银行暂停拨付专用账户内的全部商品房预售资金: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导致工程停工的;预售项目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预售项目未按期交付使用的;其他违反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应暂停拨付的情形。
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当地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整改期间不得申请拨付预售资金:违反本办法规定直接收存商品房预售资金的;未按规定及时将贷款转入专用账户的;未按规定使用商品房预售资金的;以收取其他款项为名变相逃避监管的。情节严重或拒不改正的,当地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书面通知商品房预售相关审批部门暂停该开发企业在本市所有开发项目的商品房预售,并将其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公示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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