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收储先锋村地块建设项目拟征收你村集体土地,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征地告知书
榕国土征告字[2012]63号
仓山区仓山镇先锋村:
收储先锋村地块建设项目拟征收你村集体土地,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征地情况
1、征地用途: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收储先锋村地块项目建设,用途为商业、商务办公用地。
2、征地位置:具体位置详见规划选址红线图。
3、征地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情况:本次征收的集体土地共计2.2549公顷(均为仓储用地)。
4、征地补偿标准及安置方案:补偿安置对象为征地范围内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人;建设用地按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及福州市房屋征收有关规定执行,涉及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由房产管理部门按照《福州市城区集体土地征收房屋补偿若干意见》(试行)制定补偿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你村应及时将本告知书在本村范围内张贴公布并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三、当事人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有异议的,由村委会汇总后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申请复核。在告知之日起,凡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四、当事人对我局拟订的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认为需组织听证的,应当向村委会提出,由村委会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盖山国土所提出书面申请,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福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2年10月26日
抄送:福州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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