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出台之后的这两周中,各地税务部门五花八门的婚前“房产加名税”亦是一石击起千尺浪,争议纷纭。
施正文还表示,国际上制定税法有个通行的原则即税收婚姻中性原则,税收不能影响到婚姻家庭关系。若是财政部决定对婚前房产加名征税,那就会违反这条原则。
据了解,目前夫妻关于房产证加名最常见的情况就是,若不交契税,夫妻会更倾向于加名,而若交契税,则会抑制夫妻加名意愿,从而也会影响到夫妻关系。
地方税务局涉嫌越权?
此次南京地税局在7天之内对于婚前房产加名征税事宜给予市民做了三种不同的回答,从“马上征收”到“等候上级通知”再到“暂停征收”,让一件本来严肃的税收问题变得颇有娱乐色彩,也影响到了税务机关的权威性。
施正文表示,地方税务机关这次匆忙决定征收加名税,反映出他们对于新税源的控制。在新司法解释出台之前,由于加名人比较少,而且以夫妻共有来加名也不收税。
“司法解释出台之后,由于加名人增多,地税部门发现加名成为一个重要税源,他们害怕税收收入流失,因此没有请示国税总局就自行出台了征税政策,这在程序上是有很大问题的。”施正文说。
契税属于地税,税法赋予省级税务机关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但这个所谓的“自由裁量权”是非常小的权力,以契税为例,省级税务机关只能在税法所规定的3%~5%之间选择税率。地方税务局开征像“加名税”这种法律上还没有明确规定的税种,显然属于扩大了征税范围。
刘剑文表示,地方税务机关开征“加名税”涉嫌越权,是否应该对“加名行为”征税应该由财政部和国税总局依法作出有权解释。
刘剑文也表示,目前,在一些地方政府对于加名是否征税理解不一、做法不一的情况下,国家主管机关应当及时、主动地维护法制统一,尽快出台法规确定“征”还是不征”,不能听任地方政府各行其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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