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保障房是与商品性住房相对应的一个概念,保障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一般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构成。
以下情况不得申请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
1.通过购买商品房取得我市五城区户籍的;
2.申请之日前5年内购买或者出售商品房的;
3.申请人或者其配偶已享受过政府优惠价政策性住房的;
4.申请人与配偶虽已离异,但离异时间不足2年的;
5.申请人与配偶离异时间虽满2年,但在离异前一方已享受过政府优惠价政策性住房的;
6.申请人虽已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但该账户未建立于市本级的。
6.申请人虽已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但该账户未建立于市本级的。
如申请者本人或配偶已申请国有企业住房工龄补贴的,也不得申请廉租住房。
受理时间和地点
受理时间:工作日均可受理。受理地点:申请人请到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出申请,领取申请表如实填写后按规定申报。
申请的市民还要注意以下事项:申请人应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申报材料中的内容应属实,不得隐瞒或编造,否则按规定处理;申请表应全面、完整填写;字迹要清晰、工整(为便于审核过程中及时沟通,申请人务必明确填写有效的通讯电话和地址);申请人应积极配合审核人员对有关情况进行核实;受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应认真审核,热情服务,限时办结。
受理部门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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