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低廉的成本导致了相比于大产权房较低的销售价格,从而形成了小产权房独特的生存空间 不管是乡政府、村政府、村民以及参与小产权房建设的开发商,包括买房人,大家好像都感觉挺合适的,形成了双赢乃至多赢。
解决建议
“尽管小产权房占同期全社会竣工住宅的比例不高,但考虑到小产权房的销售对象为城镇居民,其与同期城镇住宅竣工面积的平均比值达到8.0%,故对城镇常住人口而言,已成为其重要的住房来源。”吴亚平说。
饶有意味的一个现象是,在太玉园的业主论坛里,有一条出售太玉园东西两居室的帖子,在对房屋的基本条件作出介绍后,还专门注明:“此房不限购,无税”。
“尤其是如果2011年实施的城市住宅限售政策继续下去,这种不会被计入购房套数、没有购买条件限制、没有法律意义上的产权保障但拥有巨大价格优势的小产权房还可能会建得更多。”吴亚平认为,以目前的市场情况看,解决小产权房的需求越发迫切。
从近年来出台的大多数政策文件来看,基本是从农村土地利用方面反复强调小产权房的不合法性,政策目标是以禁止小产权房开发建设和销售为主,采取的措施主要包括强制拆除、没收、停建停售和停水停电等。
的确如此,仅在北京,就陆续有不止一处小产权房项目被强制拆除。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的一份鉴定结论显示,2010年5月31日,怀柔区杨宋镇“水岸江南”的应拆建筑终于被强拆完毕,但大面积土地已被严重损坏。其中违法建设及划分空白地块占地面积共计172.58亩,涉案土地中非农建设的74.25亩土地已严重损坏,难以恢复原地貌;划分空白地块面积为98.33亩,该土地未进行非农建设,基本维持原地貌。
但各地对于小产权房的处理方法不尽相同,此前就有南京小产权房转正的消息传出。
“对小产权房进行强制拆除、没收和停建等做法,尽管合乎并执行了相关政策法规的要求,但反过来也造成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是导致社会资源的损失浪费。”吴亚平表示。
对此,该报告就大胆建议:可考虑在房价较高的一线城市进行小产权房入市试点,赋予农民集体土地流转权,使小产权房转变为可合法交易的、以自住为主的、特殊性质的“商品房”(不是大产权房,而类似于经济适用房和公租房),从而扩大城镇住房供给来源,进一步丰富城市住房供给体系。
不过,国土部此前已反复重申,坚决制止“小产权房”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已建、已售“小产权房”用地不得受理其土地登记,不得以任何方式补办土地审批手续。
就在2月21日,国土部执法监察局巡视员王宗亚曾公开表示,将按照国家的相关要求,“小产权房”不得确权发证,不受法律保护。“‘小产权房’是占用集体土地搞建设,并向集体组织以外的成员销售的商品住宅。国家法律已明确,城镇居民不得购买农村宅基地建房,也不得购买‘小产权房’。目前国家要求对农村集体土地进行确权发证,但对‘小产权房’等违法用地不允许确权发证。”
按照国土部的部署,今年将联合相关部门,选择“小产权房”问题相对突出的城市,开展“小产权房”的试点清理,试点城市名单和试点方案目前正在研究中。目的是在试点基础上总结完善政策,为启动全面清理“小产权房”工作做好政策和制度的储备。
不过工商联房地产商会会长聂梅生表示,REICO工作室的每一期报告都会向工商联报送,而此次关于小产权房等的专题报告还向国务院参事室、人大等有关机构进行了提交,希望能够在两会期间引发社会的讨论,通过各方渠道向国家决策机构提供更真实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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