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福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2013年第二次公开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福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2013年第二次公开挂牌
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编号:榕土让2013-02号
经福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福州市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出让人)决定公开挂牌出让福州市城区五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指标(见附表)
宗地编号 | 宗地位置 | 土地面积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起始价(万元) |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高度 | |||||||
2013-05 | 台江区,上浦路东侧,闽江北岸中央商务区A1、A2、A3地块,总面积69817平方米(合104.73亩),整体出让。 | A1地块16917平方米(合25.38亩) | 商服用地(商务办公) | 3.2以下(含3.2) | 30%以下(含30%) | 25%以上(含25%) | 120以下(含120米) | 商服用地40年 | 39200 | 195700 |
A2地块24945平方米(合37.42亩) | 商服用地(商业、商务办公) | 6.4以下(含6.4),其中商业建筑面积不超过3000平方米,商业用房应为集中式。 | 35%以下(含35%) | 25%以上(含25%) | 200米以下(含200米,义序机场净空限150米,限高为建筑总高度。如突破义序机场周边高度控制要求,应征得空军部队同意后规划方案方可实施。) | 商服用地40年 | ||||
A3地块27955平方米(合41.93亩) | 商服用地(商业、商务办公) | 2.8以下(含2.8),其中计容商业建筑面积不超过7000平方米 | 35%以下(含35%) | 25%以上(含25%) | 100以下(含100米) | 商服用地40年 | ||||
2013-06 | 晋安区,鹤林路南侧,鹤林中央公园西侧,鹤林片区E-02地块 | 49959平方米(合74.94亩) | 商服(商业)、住宅用地 | 2.5以下 (含2.5),配套商业建筑面积不多于3000平方米,商业建筑应为集中式 | 20%以下(含20%) | 30%以上(含30%) | 80米以下(含80米) | 商服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 | 12600 | 63000 |
2013-07 | 仓山区南江滨路南侧,厦航基地西侧地块三 | 7599平方米(合11.4亩) | 商服(商务办公)用地 | 3.0以下(含3.0) | 33%以下(含33%) | 30%以上(含30%) | 建筑总高度应符合机场周边区域高度控制要求,如征得空军部队同意,建筑总高度可突破机场限高。 | 商服用地40年 | 1200 | 5700 |
2013-08 | 晋安区,五四北检察官学院西侧,福建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南侧地块 | 12610平方米(合18.92亩) | 商服用地(商务办公) | 3.8以下(含3.8) | 25%以下(含25%) | 30%以上(含30%) | / | 商服用地40年 | 900 | 4400 |
2013-09 | 鼓楼区,三坊七巷光禄坊北侧,原省高院地块 | 13732平方米(合20.6亩) | 商服用地(酒店) | 0.6以上(含0.6),1.0以下 | 60%以下 | / | 檐口不大于7米,屋脊线不大于9米 | 商服用地40年 | 500 | 2060 |
二、竞买申请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但有拖欠工程款及用地行为不良者除外。其中:
1、宗地2013-05号地块竞买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竞买人须为注册资金8亿元以上(含8亿元),具有一级开发资质的上市房地产企业。竞买人应单独申请、独立开发,不得以挂靠方式竞买;(2)竞买人(包括其控股子公司)须于境内特大城市(北上广深)开发完成单一的商业、写字楼总建筑面积不少于100万平方米,且自持并运营3年以上的上述物业的总建筑面积不少于16万平方米。
2、宗地2013-07号地块竞买人须为在福建省注册、2012年度被中国道路运输协会评为“中国道路运输百强诚信企业”的法人。
3、宗地2013-08号地块竞买人须为获得省级政府驻闽在榕办事机构(厅级)及省级驻榕商会同时授权竞买该幅地块的法人单位。
4、宗地2013-09号地块竞买人必须承诺引进安缦酒店品牌,并与酒店方面签订合作协议作为报名条件。
三、参加竞买申请方式及截止日期
申请人应在2013年6月28日至2013年7月17日的工作日期间,上午9:00至12:00,下午2:00至5:30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身份证(或护照)、竞买申请表、竞买保证金的缴款凭证及相关证明文件(申请人的竞买保证金必须于2013年7月17日下午4:00前汇至指定的账户)等,提出竞买申请(报名地点:福州市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福州市土地矿产交易中心),经出让人审核后,获得竞买资格。
四、出让时间和地点
挂牌时间为2013年7月9日至7月19日,竞买登记时间为上述交易期限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其中2013年7月19日截止时间为上午10:00),竞价栏地点设在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交易大厅。
五、给付成交地价款方式
竞得人分三期(比例各为50%、20%、30%)分别于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120日、180日内支付。
竞买保证金可充抵成交土地价款。
申请人支付竞买保证金(人民币)的银行账户为:
户名全称:福州市国土资源局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福州鼓楼支行
账 号:117050100100011778
申请人支付竞买保证金(美元)的银行账户为:
户名全称:福州市国土资源局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福州市市中支行
账 号:810010579408091014
境外竞买人以美元支付保证金的,其缴纳的保证金数额根据人民银行当天公布的汇率换算。
六、其它事项
1、申请人缴纳竞买保证金时,应提交该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2、宗地2013-05号地块
(1)竞得人所开发的项目中整体经营,不可分割销售的商业、写字楼总建筑面积不应少于4万平方米。
(2)该地块出让后半年内按交付时土地现状标高交付。
3、宗地2013-06号地块
(1)该地块配建人才公寓,建成后由市政府指定单位按成本回购。配建面积为5万平方米(约500套),回购价格为3975元/平方米+5.7%营业税+3%利润。
(2)人才公寓规划总平、建筑方案(位置、户型、数量及配套设施)及装修方案需经市公务员局确认后方可实施。
(3)人才公寓装修与建筑工程应由竞得人统一施工建设,并整体交付使用。装修费用暂定1500元/平方米,装修费用的预算由竞得人商公务员局确认,报市财政评审中心审核后,由竞得人包干使用。装修费用分两次由市财政拨付给竞得人,完成工程量50%拨付一半,完成全部工程并经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款项。
(4)该地块出让后1年内按交付时土地现状标高交付。
4、宗地2013-07号地块
(1)竞买人须保证在竞买成功后一个月内将企业注册地迁入福州市仓山区,并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当年起(最迟不超过第三年)连续五年每年在仓山区实际缴纳的税收不少于3500万元,若未达到,差额部分应由土地竞得人以补交土地款的方式补足。
(2)该地块项目建成后不得对外分割销售或转让,只能分割销售或转让给竞买人的母公司或控股子公司。
(3)该地块出让后1年内按交付时土地现状标高交付。
5、宗地2013-08号地块
(1)项目建成后不可分割销售。
(2)竞买人应同意提供其他约30亩用地由我市按现行政策收储。
(3)该地块出让后半年内按交付时土地现状标高交付。
6、宗地2013-09号地块
(1)该地块按酒店、公寓式酒店用地分别占40%、60%比例开发,其中60%用地部分为可分割销售的公寓式酒店建设用地。该部分公寓式酒店建成后由安缦酒店统一经营、统一管理;项目建成后,若竞得人未能引进安缦酒店,则无条件收回该部分用地及地上建筑物。
(2)该地块出让后半年内按交付时土地现状标高交付。
(3)该项目方案设计应符合三坊七巷保护规划要求,规划总平和建筑方案需报经三坊七巷管委会审核同意后,方可按相关程序报批。
7、出让土地成交价款,包括土地补偿费、地上物(含人员)的征迁安置费用,以及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地段差价、契税及土地出让业务费等政府的土地。
8、受让人可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有关规定向省、市、区有关部门申请立项(或增资、增项)及公司的营业执照,申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及房地产开发等有关手续。
9、本次公开出让地块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本次公告与出让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出让文件为准。
联系电话:0591—83372093、83827582
网址: //www.fzgtzyj.gov.cn
//www.landchina.com
福州市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三年六月十九日
永泰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2013]131号使用权拍卖公告 ——樟国土资用[2013]131号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