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福州市土地发展中心城市建设储备用地征收土地的批复(收储东三环路北侧、圣泉陵园西南侧地块)
榕政地〔2013〕55号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福州市土地发展中心城市建设储备用地征收土地的批复
福州市土地发展中心: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州市2012年度第五十二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批复》(闽政地〔2012〕1079号),你单位申请的城市建设储备用地(地块号:2012-52-01,收储东三环路北侧、圣泉陵园西南侧地块)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已经省政府批准,现具体批复如下:
一、同意征收晋安区鼓山镇园中村旱地0.2118公顷、园地0.4034公顷、其他农用地0.3743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5821公顷、其他未利用土地0.0779公顷,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1.6495公顷,经实施补偿安置后,作为城市建设储备用地。
二、你单位要配合当地政府落实征地补偿,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群众的生产、生活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涉及上述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征收补偿,由我市房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三、具体建设项目供地手续,按国家有关规定另行办理。
特此批复
2013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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