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6日,记者从市国土资源局获悉,浦口新城(东部新城A15号社会保障房)项目通过用地预审,且我市近期将征收一批土地。
6日,记者从市国土资源局获悉,浦口新城(东部新城A15号社会保障房)项目通过用地预审,且我市近期将征收一批土地。
浦口新城(东部新城A15号社会保障房)项目的建设用地单位为福州房地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土地用途为居住用地、商务办公用地,拟用地面积10.3681公顷。
武警警卫部队福州警卫处营房项目通过用地预审,土地用途为行政办公用地,拟用地面积0.7067公顷。
我市将收储晋安区鼓山镇5.2663公顷土地,分为两部分:其中01号地块用于其他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位于晋安区鼓山镇园中村,土地面积1.6495公顷;02号地块为仓储用地,位于晋安区鼓山镇园中村的面积2.6506公顷,位于晋安区鼓山镇东山苗的面积0.9662公顷。农用地和未利用地按区片综合地价120万元/公顷(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建设用地上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按《福州市城区集体土地征收房屋补偿若干意见(试行)》执行。按照征收农用地的10%确定留用地,并实行留用地每亩100万元货币化补偿,用于被征地村集体发展第二、三产业等再生产或生活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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