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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解释遭遇限购令 谁来为爱情留后路?

海峡都市报  2011-08-19 07:36

[摘要] 是嫁房子,还是嫁爱情?随着“无房不婚”的婚姻观逐渐占据社会主流,这个曾长期困扰人们的问题似乎已经有了答案……

是嫁房子,还是嫁爱情?

随着“无房不婚”的婚姻观逐渐占据社会主流,这个曾长期困扰人们的问题似乎已经有了答案……

然而,8月13日,人民法院颁布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下称新婚姻法解释)的正式实施,局势又出现了新的变化。

尤其在整个楼市处于限购与各种调控政策并存的大背景下,此次新婚姻法解释的发布,更延伸出了不少意料之外的人间悲喜剧。

妙计?囧计?

女方出钱,反为男方做嫁衣

“明明钱都是我们家出的,可是按照现在的婚姻法解释,却成了单方的财产,我该怎么办?”

自从新婚姻法解释出台后,原本已经准备买房结婚的张先生与林小姐突然陷入了迷茫。

林小姐说,自己名下已有两套房产,但因为种种原因,都不能作为婚房,“而且我还很郁闷地进入了‘限购’的行列,但是我男朋友的家境比我的相对差一点,也实在没办法再新买一套婚房”。

但是,“不能怕噎死就不喝水吧”,眼看着自己年龄见长,等男方立即买房显然不切实际。于是,林小姐的家里随后开了一次“家庭紧急会议”,家长们提出了一个看似“绝妙”的方案。“爸爸为了我好,咬了咬牙,打算拿出30万用来支付婚房的首付款,并且在产权证上登记我男朋友的名字,这样既解决了婚房问题,还不受限购令影响,婚后我们一起还贷,当时想得很好,反正结婚后都属共同财产嘛!”

哪知,螳螂捕蝉,黄雀在后。

新婚姻法解释出台,其中第十条便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也就是说,如果我们家付了首付,为避免被限购,产权证写的是男朋友的名字,依照新的解释,就算我们结婚了,房子也是算他的婚前财产,这对我们很不公平啊!”

原本期待着新婚的林小姐,此时却充满了危机感,先前的买房大计,也暂时搁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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