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市场 > 正文

为经适房廉租房配车位让住户情何以堪?

四川新闻网  2011-08-08 21:39

[摘要] 申请廉租房租赁合同,却一再转租房屋。近日,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不服“腾退廉租房处理决定”的行政案件。通过庭审查明,承租人刘某确有转租廉租房的违规行为。庐阳区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刘某的诉讼请求。

申请廉租房租赁合同,却一再转租房屋。近日,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不服“腾退廉租房处理决定”的行政案件。通过庭审查明,承租人刘某确有转租廉租房的违规行为。庐阳区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刘某的诉讼请求。

2009年12月,刘某与合肥市住房保障工作中心签订《合肥市廉租住房租赁合同》,承租一套40平米住房。2010年上半年,刘某两次转租廉租房,后被合肥市住房保障工作中心制止。

尽管受到了警告,刘某仍然一意孤行。2010年8月,他再次转租该房。为此,合肥市住房保障工作中心对刘某进行了约谈,并作出《违规转租廉租住房的处理决定》,要求刘某腾退廉租房。刘某不服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该中心作出的《违规转租廉租住房的处理决定》。法院经审理认为,《合肥市廉租住房保障暂行办法》第十九条规定:享受实物配租的家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廉租住房管理机构收回其承租的廉租住房:(一)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租、转借的。

该中心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刘某将其承租廉租房转租给他人,违反了该办法第十九的规定,该中心作出腾退该廉租房的决定,并无不当。刘某请求撤销该处理决定,理由不成立,遂做出上述判决。

【延伸阅读】:

今年开始执行的《盐城市实施〈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细则(试行)》,为住宅小区配建停车位设定的“控制指标”为:“一类居住区”高档商品房每户2.5个;“二类居住区”普通商品房每户1.5个;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政策性保障住房为每户1个。(8月2日《新民晚报》)

我们都知道,经适房和廉租房是国家对于城市的低收入人群及住房困难户提供的一项政策性的住房,对享受经适房和廉租房的住户有很多制度性的规定,拥有私家车的居民是不可能享受到这种政策性住房的,因此,就目前情况下,很多地方在经适房、廉租房分配方面已经饱受诟病,某些不符合享受条件的居民,千方百计想得到经适房及廉租房。使一些真正需要的家庭却无缘享受,排除其他原因之外,其中一个主要原因还是这种房源有限,因此,当务之急是应当利用有限的资金多建设一些经适房或廉租房,而不是给每家每户分配一个车位。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关注福州特价房官微

新房、二手房、租房、特价房大平台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