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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城新房贷:先向人借钱买房 再向银行贷款还债

东南快报  2010-11-15 09:30

记者前几日从华夏银行在榕网点获悉,该行推出了一种新型房屋按揭贷款业务,购房人先自筹资金买房后,可以通过银行贷款分期还款给借债人。虽然此种业务能够一定程度缓解购房者资金压力,但有银行业人士指出,这种银行信贷资金去向难以监管,有一定政策风险。此前银监会的相关规定已经明确要求住房贷款应实行“受托支付”,即信贷资金不通过贷款购房人,而是直接支付给购房人的交易方即房屋业主或开发商。

华夏银行工作人员表示,该业务就是说购房人可先通过民间借贷等方式自行筹集一次付现的买房资金,再通过银行的按揭贷款将款项还给相关的借款方。

目前只要购房人买的是首套房,房屋类型为二手房,办理过户手续时间在6个月以内,就符合该业务的要求,可提出贷款申请,并有望获得8.5折利率优惠。这种按揭贷款的最长年限可为30年。

据了解,部分首套房贷要求还款时限为20年,这种新型房贷一定程度上减缓了贷款人的还款压力。另外目前首套房首付由两成变为三成,部分购房者也可以通过此种方式减轻首付提高造成的压力。

工作人员介绍,该业务要求“办理过户手续时间在6个月以内”是为了确认资金用途。但银行同样考虑到资金流向难以监控而一直未正式推广,目前在榕办理的业务笔数仅为个位数。同时,年底信贷额度紧张,该行已经着手停办该业务,今后该业务有可能对条款进行较大修改之后再正式推广。

据了解,目前在福州推出该业务的银行还只有华夏银行一家,而不少银行业人也对该业务提出质疑。某股份制银行个贷部负责人刘先生认为,上述业务是一种“曲线房贷”。他指出,上述业务无论是将资金支付给相关的民间借贷方人士还是购房人本身,都难以确认资金流向。这有悖信贷监管精神,有一定政策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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