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3日记者从福州市区多个消委会了解到,楼市调控政策接连出台,房产纠纷投诉出现不少新类型,其中购房者因首付比例提高、限购等新政影响要求退房而产生的纠纷最典型。
3日记者从福州市区多个消委会了解到,楼市调控政策接连出台,房产纠纷投诉出现不少新类型,其中购房者因首付比例提高、限购等新政影响要求退房而产生的纠纷最典型。
投诉:开发商不肯退购房款
案例一:3日,邱先生向晋安区工商局12315台投诉称,今年9月28日,他订购了新店某小区的一套78平方米的商品房,每平方米售价1.5万元,他当场交了2万元。当时销售人员告诉他,首付只需付2成约24万元即可。10月1日,邱先生拿着24万元首付款到售楼部交款,销售人员表示,国家刚出台新政,首付款从原来的2成提高到3成。邱先生表示需要半个月时间筹集增加的12万元首付款,销售人员表示没问题。邱先生在已付款24万元的情况下,又回家筹钱。10月16日,他拿着12万元再次来到售楼部准备交款,没想到,销售人员已将他订购的房子卖给了其他人。销售人员称是因邱先生没有及时付款,所以才将房子转卖的,责任在购房者自己。
邱先生只得要求开发商退还已付的24万元首付款,但遭到拒绝,开发商提出,他们要么只退14万元,要么消费者改买本月底开盘的第三期房子。目前本案还在调解中。
案例二:10月19日,徐先生投诉称,今年8月份,他在晋安区福马路某楼盘买了一套复式楼(分割两个房产销售),截至9月30日,他已付清全部购房款总计189万元,但还没有和开发商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由于福州出台房产“限购令”,他将无法办理新房的产权证,遂跟开发商商量要求退款。但开发商表示,本地“限购令”的时效只到2010年12月31日止,如果消费者等到明年初就可以办理产权证了,公司现在没钱,无法退款,但公司可以抵押一套价值30万元的店面作为担保。但徐先生认为开发商的说法不可信,因为现在的房产政策说变就变,万一明年初又出台更严厉的政策,自己就更被动,除非开发商提供跟自己所买房屋等值的抵押物或者退款。目前本案还在调解中。
案例三:9月3日,张小姐投诉称,4月11日,她在五四北某小区订购房子一套,总面积104.08平方米,付了6万元定金。但准备支付首付款时,被告知因房产新政调整,她因购买第三套房,无法办理按揭贷款,遂向开发商申请退款,开发商口头承诺可以退款,可迟迟未办理退款手续。12315台工作人员介入调解。9月16日,巫小姐自行与开发商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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