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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二次楼市调控 每户最多只能新购一套房

综合整理  2010-10-11 09:24

福州发布市区商品房限购令

记者昨天获悉,市政府办公厅昨天正式颁发《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补充通知》,出台限购令:即日起到年底,我市暂停拥有2套(含)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家庭和拥有一套(含)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家庭在市区继续购买商品房;此外,暂停发放三套房(含)以上的住房贷款。这表明了市委、市政府抑制房价过快上涨的决心,福州成为继深圳、厦门、上海、宁波之后,第五个出台地方实施细则的城市。

据有关人士昨天介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巩固房地产市场调控成果,经市政府研究同意,我市对有关事项进行补充通知,从加大保障房供应和抑制不合理的住房需求两方面入手,加大双向调节力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回归理性,稳定、健康地发展。

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

我市暂时实行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政策。从即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我市行政区域内户籍居民同一购房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只能在我市五城区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对于能够提供在本市行政区域内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只能在我市五城区购买一套商品住房。暂停在我市拥有2套以上(含2套)住房的我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以上(含1套)住房的非我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在我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我市户籍居民在我市五城区继续购买商品住房。交易时间的认定,以在我市房地产信息系统网签购房合同的时间为准。

暂停发放三套房及以上房贷

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各商业银行暂停发放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一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房贷款。对贷款购买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调整到30%及以上;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严格执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1.1倍的规定。各商业银行要加强对消费性贷款的管理,禁止用于购买住房。

卖自住房一年内再购房不再减免个税

严格执行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有关优惠政策。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即按1.5%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住房的,按1%税率征收契税;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

加大普通商品房供应力度

切实增加市场有效供给。全面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切实落实建设资金,加快建设进度,强化督促检查,确保完成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积极做好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配租配售工作。要按照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要求,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建设和管理调控,优先保障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供应,加大普通商品住房供应力度,优化市场供应结构。

房价调幅超10%预售方案要重报

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销售价格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严格执行商品房价格销售管理规定,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一房一价对外销售。销售价格调整幅度超过10%的必须重新申报预售方案。严格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进一步落实取得预售许可证后10日内开盘和一次性公开销售房源制度,防止开发企业捂盘惜售行为。全面推行商品房预订协议实名网上签约备案和二手房交易网上签约备案制度。

严查炒买炒卖、哄抬房价

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建立商品房销售监督检查机制,市房管、建设、物价、工商、房地产交易等部门建立日常现场巡查机制,对在建楼盘进行巡查抽查。对销售价格异常的商品房项目,应及时约谈企业法人,责令其限期整改,直至采取暂停网上签约备案等行政措施。建立房地产市场秩序举报投诉专线,及时发现纠正和查处捂盘惜售、囤积房源的违法违规行为。同时,要依法查处经纪机构炒买炒卖、哄抬房价、怂恿客户签订“阴阳合同”等行为。国土、建设部门要严肃查处房地产开发土地闲置、改变土地用途和性质、拖延开竣工时间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曝光和处罚力度,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并暂停其新购置土地。

定价过高涨幅过快项目从高征收土地增值税

采取严格的土地增值税措施,对竣工结算前定价过高、涨幅过快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实行单项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办法,从高征收土地增值税;对竣工结算后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由市地税局各基层局成立土地增值税清算评估小组,重点选择定价过高、涨幅过快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纳税评估和清算,清算税率30%60%。清算中发现重大问题的,由税务稽查部门重点查处。《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国发〔2010〕10号文件,认真落实近期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房地产宏观调控的信贷、土地、税收等相关政策,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坚决遏制房价上涨的势头。(福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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