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平潭县京岚物业开发有限公司以520.38万元得一平潭商服用地,面积6.7594公顷,地块位于流水镇裕藩村和大沃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规定,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我局于拟以协议方式出让 1 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 :
地块编号 | 2013X009 | 地块位置 | 流水镇裕藩村和大沃村 | 土地用途 | 其他商服用地 | ||||
土地面积(公顷) | 6.7594 | 出让年限 | 40年 | 成交价(万元) | 520.38 | ||||
受让单位 | 平潭县京岚物业开发有限公司 | ||||||||
备注: | 因规划道路占用京岚物业公司项目用地,根据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管委会2012年第2次(扩大)会议纪要精神,置换到本公示宗地。 |
二、公示期:2013年10月12日 至 2013年10月27日
三、 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内容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
四、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
单位地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临时指挥部
邮政编码:350400
联系电话:0591-23157008
联 系 人:林辅根
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
2013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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