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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江一楼盘合同规定 交房后面积缩水不用赔

福州晚报  2013-05-14 08:48

[摘要] 认购了一套151平方米的商品房,结果发现认购协议中写着“如果房屋实际面积不符,双方还要继续履行合同,且没有任何赔偿”等字眼。这让认购者吴先生无法接受。13日在连江县工商局调解下,吴先生从开发商那里拿回了5万元认购款。

认购了一套151平方米的商品房,结果发现认购协议中写着“如果房屋实际面积不符,双方还要继续履行合同,且没有任何赔偿”等字眼。这让认购者吴先生无法接受。13日在连江县工商局调解下,吴先生从开发商那里拿回了5万元认购款。

5月1日,吴先生在连江某新楼盘看中了一套151平方米的商品房,与该楼盘的开发商签订了认购协议,并交了5万元认购金。“当时我比较相信售楼人员,对认购协议上的条款没有认真查看。”他说。

2日,吴先生到该楼盘工地,发现该楼盘的地基还没有开挖。更让吴先生不能接受的是协议中有关面积误差的条款。该条款规定:“消费者如果发现交付使用及产权登记的房产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面积不符,无论面积误差是否超过3%,双方同意继续履行合同,且均不主张对面积和差价予以多还少补以及赔偿。”吴先生认为该认购协议不合理,找到开发商要求退回5万元的认购金,但遭到拒绝。

连江县工商局执法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组织双方调解。经工商人员调查,吴先生投诉情况属实。工商执法人员认为,开发商有关面积误差的条款规定明显不合理,违反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消费者有权要求取消协议。经调解,开发商同意取消认购协议,并退还吴先生交付的5万元认购金。

连江县工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房前一定要仔细核对合同或协议的条款。根据我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合同约定面积与实际面积误差比允许有一个3%的误差比值,消费者可主张相应权利,若条款不公平、不合理,消费者可向工商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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