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记者昨日获悉,市政府同意将位于仓山区南台岛北部,三环路以南,福建农林大学北侧,面积为141301平方米(合211.95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拍卖方式出让给保利(福建)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作为住宅用地。
记者昨日获悉,市政府同意将位于仓山区南台岛北部,三环路以南,福建农林大学北侧,面积为141301平方米(合211.95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拍卖方式出让给保利(福建)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作为住宅用地。
据了解,去年10月18日,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13.6亿元竞得该地块,平均楼面地价5347元/平方米。而获批意味着该公司正式取得该地块的使用权,可办理出让建设用地的具体手续。该地块已具备立即动建的条件。
此外,闽清县坂东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获批,合计批准使用集体土地4.0711公顷,用于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福清市新厝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获批,合计批准使用集体土地3.0043公顷,用于农村村民住宅建设。
据悉,我市将征收8.6856公顷土地(约等于130.284亩),用途为普通商品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其中晋安区宦溪镇垅头村7.0152公顷、湖山村1.6704公顷。补偿标准为农用地和未利用地按区片综合地价60万元/公顷补偿。
按照征收农用地的10%确定留用地,并实行留用地每亩50万元货币化补偿,用于被征地村集体发展第二、三产业等再生产或生活安置。建设用地上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按《福州市城区集体土地征收房屋补偿若干意见(试行)》执行。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有异议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地政府提出,由所在地人民政府协调。征地补偿安置的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涉及上述用地范围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相关文件到所在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手续,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调查结果为准。被征收土地范围内不得改变地类、地貌,严禁在被征地范围内抢建建筑物、抢种植物及进行突击性水面养殖,违者一律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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