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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或将扩容 专家建议向社会征集方案意见

中国新闻网  2013-04-27 09:22

[摘要] 近日,不少报道称杭州或于4月26日出台房产税细则,5月1日开始征收房产税。虽然相关部门表示没有接到杭州在5月试行房产税的通知,却使在诸多传言搅动下房产税扩容成为楼市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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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不少报道称杭州或于4月26日出台房产税细则,5月1日开始征收房产税。虽然相关部门表示没有接到杭州在5月试行房产税的通知,却使在诸多传言搅动下房产税扩容成为楼市热点。

一直以来,房产税试点扩容的消息备受关注。近期的新“国五条”楼市细则以及社科院房地产蓝皮书,都再次提到加快推进扩大房产税试点工作,增加持有环节税费。随着住房信息联网工作的逐渐完备,以及从根源上解决房价高企的现状,业内声音认为,房产税扩围已经箭在弦上。另有专家在肯定重庆、上海试点效果的同时,希望能就房产税的试点方案向社会征求意见。

房产税试点扩容传言四起

房产税将在杭州落地的消息成为业界讨论的热点。此前,多家媒体报道称,“杭州将于4月26日出台房产税细则,5月1日开始征收房产税。细则内容包括,参考上海模式,存量房免征,对增量房征税,人均免税面积60平方米。”另外,深圳、北京等一线城市以及部分二线城市也已将房产税改革试点方案上报至中央。

随后,相关部门出来对相关消息进行澄清。地产观点网昨天报道称,“4月23日,国家税务总局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暂无出台任何有关房产税试点通知,并称一切以国税总局官方网站发布信息为准。杭州市地方税务局工作人员4月24日也表示,没有收到这方面的通知,也没有什么可以公布的。”

虽然房产税的试点扩容并没有进展,但是相关舆论的升温已经对市场产生影响。昨天,浙江在线报道称,4月25日晚,杭州主城区有3个楼盘连夜加推房源,或许与当地出台房产税的传言有关。该报道同时引用双赢置业营销机构相关负责人观点称,“不管房产税何时出台,杭州作为第二批出台的试点城市,是大概率事件。”

为此,同策咨询研究中心总监张宏伟认为,“尽管国税总局否定了这个说法,但是房产税扩围已是箭在弦上,已是既定的事实。”他说,尽管北京、广东、湖北、湖南等地先后否认房产税的试点,也让房产税推进的步伐扑朔迷离,但这并不影响今后整个房产税扩围的走势。

专家称房产税方案可征集社会意见

一直以来,各地房产税试点扩容的消息不断,为此,官方也多出站出来辟谣。然而,每一次关于房产税的消息都会“一石激起千层浪”。

4月25日,中国社会科学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所、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联合发布《房地产蓝皮书》。蓝皮书提到,2013年房地产市场调控难度加大,部分城市房价可能出现较大幅度攀升,应扩大房产税试点,增加持有环节税费。

为此,社科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所副研究员李恩平表示,我国房地产业税制结构并不合理。开发、流转环节有30余种税费,但在保有环节仅有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两种。而目前除了重庆、上海等试点城市外,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副会长朱中一对中新网房产频道表示,目前房地产税费种类比较多,有必要进行清理、做出精简。他强调国家税制改革应该遵循“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指导思想。

3月1日,新“国五条”楼市细则也指出,“总结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城市经验,加快推进扩大试点工作,引导住房合理消费。”谈到重庆和上海试点房产税的效果,朱中一表示,“通过两地的试点,买高档房的人少了,买普通中小套型住房的人多了,这对将来调整市场住房结构是有好处的。”

最后,朱中一强调,应该就房产税试点方案向全社会征集意见。“房产税试点可能只是在少数几个省市,而把较成熟的方案拿出来征求意见,既能达到宣传普及的目的,也可以抑制炒房。另外,正在推进中的住房信息联网工作也有利于房产税的征收。张宏伟认为,重点城市住房信息联网为房产税的征收奠定了技术上操作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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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套房每年缴付3%至5%的房产税,房价就会相应下降。”著名投资家索罗斯在博鳌亚洲论坛2013年年会上发表的观点,经传播后再次拨动关于“房产税”的敏感神经。

这位著名的“空头”说,中国一些民众购入多套房产作为投资,造成大量的房屋空置。现在入市投资将承担重大风险。他认为,征收房产税是解决房价高企的有效方法。SOHO中国董事长潘石屹也称,应该把流通环节中的税费降下来,将持有环节的物业费和房产税涨上去,“全世界房子的数量已经够了,把持有的税增加,整个的房子就流通起来了”。

在这轮“史上最严”房地产调控中,征收房产税可说是关注的悬念之一。 “国五条”细则也要求:总结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城市经验,加快推进扩大试点工作,引导住房合理消费。但目前看来,期望其对高房价“一剑封喉”,并不现实。

不妨看一下试点的情况。 2011年1月底,国家有关部门在上海、重庆启动房产税试点。上海主要针对新购房超过人均60平方米的部分,税率为0.4%、0.6%两档。重庆则偏重对存量、增量独栋别墅以及新购高档商品房征收,税率为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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