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先填写《福建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经单位审核加盖预留印章后,持住房公积金存折和以下材料到中心办理: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
1、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解困房:
■购房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 房屋预告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
■ 购房首付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 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没有配偶不必提供)
2、购买二手房:
■ 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
■ 契税完税证原件和复印件
■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 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没有配偶不必提供)
3、购买拍卖房:
■ 拍卖成交确认书原件和复印件
■ 缴款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 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没有配偶不必提供)
4、购买拆迁安置房:
■ 拆迁安置协议书原件和复印件
■ 交款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 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没有配偶不必提供)
二、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1、在城市规划区内建造自住住房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
■ 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和复印件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
■ 工程预(决)算书原件和复印件
■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 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没有配偶不必提供)
2、在城市规划区内翻建自住住房
■ 原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
■ 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和复印件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
■ 工程预(决)算书原件和复印件
■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 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没有配偶不必提供)
3、在城市规划区外建造自住住房
■ 建设用地批准书或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原件和复印件
■ 村镇个人住宅建设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
■ 工程预(决)算书原件和复印件
■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 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没有配偶不必提供)
4、在城市规划区外翻建自住住房
■ 原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
■ 建设用地批准书或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原件和复印件
■ 村镇个人住宅建设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
■ 工程预(决)算书原件和复印件
■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 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没有配偶不必提供)
5、大修自住住房
■ 原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
■ 危房鉴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 工程预(决)算书原件和复印件
■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 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没有配偶不必提供)
三、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 银行购房借款合同(含借款借据或转账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 银行出具的现时贷款对账单原件和复印件
■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 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没有配偶不必提供)
■ 二手房贷款另须提供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
四、房租超过家庭收入15%的
■ 福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档案馆出具的夫妻无房证明原件
■ 经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租赁证原件和复印件
■ 地税部门出具房屋租赁税收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 夫妻双方单位出具收入证明原件(不提供以单位报送缴交基数为准)
■ 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 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没有配偶不必提供)
五、离退休的
■ 离退休证(或批准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六、出境出国定居的
■ 定居地护照或定居地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 户口注销证明或身份证注销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七、工作调离本省(或异地就业)的
■ 工作调动证明文件(或异地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 异地就业的提供与本市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八、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未重新就业的
■ 失业证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办理时另须面签一份“两年内不得以同一理由再次申请”的承诺书
九、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 死亡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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