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经长乐市人民政府批准,长乐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公开公告 方式出让 8(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长乐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公告出让公告
长国土让[2012]4号
经长乐市人民政府批准,长乐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公开公告 方式出让 8(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公告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具体的报名时间以文本上时间为准
宗地编号: | 2012-16号 | 宗地面积: | 10613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漳港街道 |
出让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小于或等于2.3 | 建筑密度(%): | 小于或等于25 |
绿化率(%): | 大于或等于30 | 建筑限高(米): | 土地用途: | 商服用地 |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300万元 | ||
备注: | 土地面积:用地面积10613平方米(合15.92亩),实际用地面积10613平方米(合15.92亩);土地用途:商务办公用地;容积率:≤2.3;建筑密度:≤25%;绿地率:≥30%;出让年限:办公用地50年;公开出让起始价:900万元;开竣工时间:交地后一年内开工,三年内竣工。 | ||||
宗地编号: | 2012-17号 | 宗地面积: | 10853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猴屿乡猴屿村 |
出让年限: | 40年 | 容积率: | 小于或等于0.8 | 建筑密度(%): | 小于或等于30 |
绿化率(%): | 大于或等于30 | 建筑限高(米): | 土地用途: | 商服用地 |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200万元 | ||
备注: | 土地面积:用地面积10853平方米(合16.28亩),实际用地面积10853平方米(合16.28亩);土地用途:旅馆业、文化娱乐用地;容积率:≤0.8;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出让年限:旅馆、娱乐用地40年、文化用地50年;公开出让起始价:570万元;开竣工时间:交地后一年内开工,两年内竣工。 | ||||
宗地编号: | 2012-18号 | 宗地面积: | 17751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营前街道岐头村203省道北侧、三江口南侧 |
出让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大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2.6 | 建筑密度(%): | 小于或等于12 |
绿化率(%): | 大于或等于30 | 建筑限高(米): | 土地用途: | 住宅用地 |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700万元 | ||
备注: | 土地面积:用地面积17751平方米(合26.63亩),实际用地面积17751平方米(合26.63亩); 土地用途:住宅用地;容积率: >1.0,≤2.6;建筑密度:≤12%;绿地率:≥30%; 出让年限:居住用地70年;公开出让起始价:3350万元; 开竣工时间:交地后一年内开工,三年内竣工。 | ||||
宗地编号: | 2012-19号 | 宗地面积: | 30566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首占新区民主路北侧、会堂南路西侧 |
出让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小于或等于1.11 | 建筑密度(%): | 小于或等于27 |
绿化率(%): | 大于或等于10 | 建筑限高(米): | 土地用途: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500万元 | ||
备注: | 土地面积:用地面积32456平方米(合48.68亩),实际用地面积30566平方米(合45.85亩); 土地用途:汽车客运站用地(兼容商务);容积率: ≤1.11;建筑密度:≤27%;绿地率:≥10%; 出让年限:街巷用地(客运站)、商务办公50年;公开出让起始价:2050万元;开竣工时间:交地后一年内开工,三年内竣工。 | ||||
宗地编号: | 2012-20号 | 宗地面积: | 70000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文岭镇 |
出让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大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2.2 | 建筑密度(%): | 小于或等于28 |
绿化率(%): | 大于或等于30 | 建筑限高(米): | 土地用途: | 住宅用地 |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1200万元 | ||
备注: | 土地面积:用地面积70000平方米(合105亩),实际用地面积70000平方米(合105亩);土地用途:商业设施用地、居住用地;容积率: >1.0,≤2.2;建筑密度:≤28%;绿地率:≥30%;出让年限:商服用地40年、居住用地70年;公开出让起始价:5780万元;开竣工时间:交地后一年内开工,三年内竣工。 | ||||
宗地编号: | 2012-21号 | 宗地面积: | 98817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鹤上镇 |
出让年限: | 40年 | 容积率: | 小于或等于1.9 | 建筑密度(%): | 小于或等于40 |
绿化率(%): | 大于或等于20 | 建筑限高(米): | 土地用途: | 商服用地 |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2300万元 | ||
备注: | 土地面积:用地面积111762平方米(合167.64亩),实际用地面积98817平方米(合148.23亩);土地用途:商服用地;容积率:≤1.9;建筑密度≤40%;绿地率≥20%;出让年限:商服用地40年;公开出让起始价:11070万元;开竣工时间:交地后一年内开工,三年内竣工。 | ||||
宗地编号: | 2012-22号 | 宗地面积: | 16783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机场高速公路收费站南侧,滨海大道北侧 |
出让年限: | 40年 | 容积率: | 小于或等于1.6 | 建筑密度(%): | 小于或等于37 |
绿化率(%): | 大于或等于20 | 建筑限高(米): | 土地用途: | 商服用地 |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300万元 | ||
备注: | 土地面积:用地面积16783平方米(合25.17亩),实际用地面积16783平方米(合25.17亩);土地用途:商服设施用地;容积率:≤1.6;建筑密度≤37%;绿地率≥30%;出让年限:商服用地40年、办公用地50年;公开出让起始价:1190万元;开竣工时间:交地后一年内开工,三年内竣工。 | ||||
宗地编号: | 2012—15号 | 宗地面积: | 26676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营前街道东屿村203省道南侧 |
出让年限: | 40年 | 容积率: | 小于或等于2.5 | 建筑密度(%): | 小于或等于30 |
绿化率(%): | 大于或等于30 | 建筑限高(米): | 土地用途: | 商服用地 |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500万元 | ||
备注: | 土地面积:用地面积26676平方米(合40.01亩),实际用地面积26676平方米(合40.01亩);土地用途: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容积率:≤2.5;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出让年限:商服用地40年、办公用地50年;公开出让起始价:1850万元;开竣工时间:交地后一年内开工,三年内竣工。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2012-15号地块竞买申请人须为长乐域外企业集团的母公司;2012-16号、18号、20号、21号地块竞买申请人须为独立法人企业;2012-17号地块竞买申请人必须具有旅游开发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2012-19号地块竞买申请人须为在福建省内依法注册的具有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一级资质的企业;2012-22号地块竞买申请人须为经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备案的创业投资企业,且为长乐域外企业集团的母公司。
2012-15号地块
1、竞买人申请时须承诺在竞得后一年内将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在该商务办公大楼,注册的企业集团的母公司自竞得之日起连续五年每年缴纳的税收不得少于400万元。竞得人承诺的税收未达到要求的应每年向市财政补足(税务部门负责认定)。该项目建成5年后,在承诺兑现情况下可在其控股企业或引进的税收累计达到500万元的非控股独立法人企业之间按层进行产权转让。
2、竞买人在报名时必须交纳该项目用地的开发利用履约保证金900万元,成交后,竞得人交纳的履约保证金转入财政专户(利息归财政所有),未竞得人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予以退还(不计利息);竞得人的履约保证金按照工程施工进度分期拨付,整个工程建设进展到正负零时拨付50%,工程建设项目封顶后再拨付50%。竞得人若在交地后三年内未完成整体工程建设或中途中止投资,政府有权没收余下履约保证金并无偿收回土地。
2012-16号地块
1、竞买人申请时须承诺在竞得后一年内将企业总部或独立法人企业注册在该商务办公大楼,注册的企业总部或独立法人企业自竞得之日起连续五年每年缴纳的税收不得少于500万元。竞得人承诺的税收未达到要求的应每年向市财政补足(税务部门负责认定)。该项目建成5年后,在承诺兑现情况下可在其控股企业或引进的税收累计达到500万元的非控股独立法人企业之间按层进行产权转让。
2、竞买人在报名时必须交纳该项目用地的开发利用履约保证金500万元,成交后,竞得人交纳的履约保证金转入财政专户(利息归财政所有),未竞得人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予以退还(不计利息);竞得人的履约保证金按照工程施工进度分期拨付,整个工程建设进展到正负零时拨付50%,工程建设项目封顶后再拨付50%。竞得人若在交地后三年内未完成整体工程建设或中途中止投资,政府有权没收余下履约保证金并无偿收回土地。
2012-17号地块
地块内应设置主楼一座建筑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
2012-18号地块
竞得人按规定的规划指标建成房屋后,作为闽江口工业区内现有省重点不锈钢技改企业员工配套住宅,员工自取得土地、房屋产权证之日起五年内不得进行土地、房屋产权转让。五年后需转让时,优先转让给该企业内部员工。员工身份由闽江口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办公室负责审核确认。
2012-19号地块
1、地块内建设的商务部分为客运站配套设施,须与客运站整体经营,产权不得分割销售。
2、竞得人必须于竞得后在长乐市注册成立独立法人公司。
2012-20号地块
竞得人按规定的规划指标建成房屋后,作为航空港工业集中区内现有省重点动漫创意企业员工配套住宅,员工自取得土地、房屋产权证之日起五年内不得进行土地、房屋产权转让。五年后需转让时,优先转让给该企业内部员工。员工身份由长乐市航空港工业集中区开发建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审核确认。
2012-21号地块
参加该地块的竞买人需经长乐市经贸局资格审查,通过审查后方可申请竞买。具体条件如下:
1、提供有效的在长乐市工商局登记注册经营范围为汽车销售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在长乐市办理的相关税务登记等证照手续,且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
2、竞买申请人的独资或合资企业须在长乐市取得奔驰或宝马或纳智捷等中高端汽车品牌的经销商授权书。
2012-22号地块
1、竞得后,竞得人须在1年内将集团母公司注册在该地块。
2、竞得人按规定的规划指标建成房屋后,作为创业投资企业所引进的入驻企业配套商服办公用房。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
四、 本次公开公告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公告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3年01月11日 至 2013年01月20日 到 长乐市国土局5楼工程管理科 获取 公开公告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3年01月11日 至 2013年01月20日 到 长乐市国土局5楼工程管理科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投标、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01月18日17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投标、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3年01月20日17时00分 前确认其投标、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公告活动定于2013年01月22日09时00分 在 长乐市国土资源局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申请人缴纳竞买保证金时,应提交该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2、上述出让地块涉及地上、地下的电力、通信、有线电视、供水等线路及管道的迁移或调整,由竞得人自行办理并承担由此发生的有关费用,政府负责协调落实搬迁事项。
3、上述出让地块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受让人提供界址明确的现状土地。
4、上述地块竞得人所缴付的出让土地成交价款,包括出让地块的土地取得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土地出让业务费等政府的土地(不含契税)。
5、给付成交地价款方式:上述地块竞得人应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纳成交价款的50%,余款在60日内缴清。上述分期缴款不计利息。
6、本次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公开出让文件。参加公开出让的申请人可于2013年1月11日至2013年1月18日到长乐市国土资源局获取公开出让文件。
7、上述地块竞得人必须在公开出让活动结束后,90天内办理供地手续。
8、本次公开出让地块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本公告内容与出让文件不一致的,以出让文件为准。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长乐市国土资源局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28829766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长乐市国土资源局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