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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倍征地补偿费让人欢喜让人忧

房天下综合整理  2012-12-03 19:29

[摘要] 提高土地征收补偿费用表面上看来似乎对农民大有益处,土地只要被征收,农民即可翻身把歌唱,摆脱面朝黄土背朝天的艰苦日子。事实是否真的如此,还需进一步分析。

近日,国务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该草案对于现行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制度进行了修改,主要内容是提高征地补偿数额,提高额度可能至少为现行标准的10倍。

如果相关“修正案”得以成行,今后涉及征收农民土地补偿费用将大幅度提升。按照目前的土地管理法,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也就是说,一亩地一般征收补偿不超过6万元,但按照今后提升“10倍”的补偿标准,一亩地下来约会有60万元,数字将比较客观;再者,即使这个每亩60万元的补偿不完全给付农民,再加上一个约半数的征收土地交易税环节,和现有补偿标准依然是一个巨大的进步。一个提升10倍的征地补偿标准,无疑更利于维护农民权益,也更有利于农民群体失地后正常的生产生活。这表面上看来似乎对农民大有益处,土地只要被征收,农民即可翻身把歌唱,摆脱面朝黄土背朝天的艰苦日子。事实是否真的如此,还需进一步分析。

持积极态度的人认为,提高征地补偿数额不仅对于短期保护农民权益、提高农民收入具有积极作用,也将为新型城镇化开展铺平道路。

“10倍征地补偿费”让农民权益得到更好保障

在近年来城镇化、工业化快速推进引发土地价格不断上涨之际,土地平均出让价格从2004年的329元/平方米上升到2011年的943元/平方米。由于农作物价格增速严重落后,2004-2011年粮食价格仅上涨56%,农民从土地征收中获得的利益也就更加微薄。按照2011年的水平,农民平均的补偿标准只有26元/平方米,在征地中获得比例只有3%左右,这也使得农民财产性收入增速严重滞后,也拉大了我国城乡收入差距水平,抑制了我国扩大内需。如果将土地征收标准提高10倍,意味着若以2011年我国土地出让金额31500亿元为例,农民将多增加7800亿元,农民年均人均收入多增加1157元,我国的城乡收入比也将从目前的3.4倍大幅下降至2.9倍,城乡收入分配也会更加公平,有利于提振目前疲软的内需。

“10倍征地补偿费”是新型城镇化推进的加速器

无论是农地补偿标准提高,还是农地直接入市等土地改革措施都会从以下方面更好地推动我国新型城镇化的发展。

,直接制约当前地方政府低价圈地用以大造城市的冲动,有利于纠正地方政府土地低效使用导致目前土地城镇化严重快于人口城镇化的局面,从而促进土地高效、集约型城镇化的发展。

第二,抑制粗放型工业化的扩张空间,纠正目前工业化过度超前城镇化的局面,促使更多的制造业生产采取节约土地的手段这不仅有利于十八大提出的新型工业化发展,也更有利于推进以城市群为特征的新型城镇化建设。

第三,这些直接增加农民财产的措施还将使农民更愿意主动融入城市生活,变成真正的“市民”,从而改变目前我国户籍人口城镇化严重滞后于常住人口城镇化的局面,而城镇化对内需增长的带动作用也将更充分体现。

第四,加快当前地方政府土地财政体系的瓦解。近年来由于土地补偿标准的提高,地方政府从土地转让中获得的净越来越小,土地改革措施导致的农地征收成本提高,还将加快地方政府土地净减少的进程,迫使他们逐步放弃土地财政,开拓更多元化的财源。

一旦专家这一猜测得到证实,那至少可以说此番修法释放出这样几个信号

首先当然是农民土地权益越来越受到国家、政府层面的重视和尊重,特别是农民可以成为土地交易人,更是土地权益保障的重要体现,未经协商一致征地、超低价征用农地现象将得到有效遏制,至少农民捍卫土地权有了更明确的法律依据。

其二,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在今后一段时期仍将坚持。10倍以上的农地征用补偿,一方面说明土地资源越来越稀缺、珍贵,前一段时期的大规模开发,越来越逼近18亿亩耕地红线,土地身价成倍、成十倍增长很自然的事儿;另一方面,从法规层面规定大幅度提高征地补偿费,某种意义上说就是提高开发商的拿地成本,进而抑制房地产的过度发展。

其三,三线城市房地产市场有望升温。总体来说,征用农村集体土地,与县区一级城镇关联,如果立法明确大幅提高征用土地补偿,或许就是为县域经济开发发展铺路,今后一段时期放手发展县域经济、加快城镇化进程或成为致力谋求的新经济增长点,完善农地征用法规,提高征地补偿标准,所谓兵马未动,粮草先行,无疑是保障农民利益、遏制征地纠纷、防患于未然。

土地征收补偿制度通过 征地补偿额至少提10倍

晋安区将建远洋加气站 拟征收集体土地0.601公顷

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制度将修改 补偿标准或提高10倍

仓山建新镇两地块被征收 将按8万元/亩进行补偿

坂中路建设项目拟征地0.6999公顷 每亩补偿8万元

福州农村土地征收赔偿,加以现状调查进行

福州征收三江口27公顷土地

福州37亿成功出让四宗地 总面积38万平

 

有观点指出,提升了10倍的土地补偿标准,在现实运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更令人担忧。

警惕“10倍征地补偿费”转嫁给房奴

现实运作过程中由于“招拍挂”价格的不确定性,不排除这个“10倍补偿费用”,会因出让土地价格抬高“转嫁”给开发商。在房价成本并非完全透明公开的情况下,开发商稍稍动动手脚,完全可以将“上一手”转嫁过来的“10倍补偿费用”再次转嫁。最终,不出意料的话,“10倍补偿费用”会层层传递到最下游环节、最终转嫁给“房奴”。如果这一优惠政策最终成为房奴们的“巨大负担”的话,是优惠政策的“失败”。二来,提升房奴或住房购买者负担的同时,是建立在推高房价的基础上的,与现行平抑房价的宏观政策相悖。

“不转嫁房奴”、“不推高房价”的前提是“中间”环节主动“让利”,然而,地方政府习惯了“土地财政”,开发商们习惯了的“暴利”,这两个环节并不具有主动让利的觉悟,至少,目前在房屋建设环节和后续的税费环节,并不存在任何“让利”的机制安排和可能。目前,各地房地产开发成本究竟几何,始终是一个谜,这为开发商轻松“转嫁”成本提供了无限可能。再者,目前在房价构成中包含有大量的政府行政成本(税费),按照现有商品房交易环节的种类税费,至少会有契税、住房转让手续费、印花税、营业税等多项税费,这几类税费占比不低且属于法定。法律不安排“减免”的情况下,地方政府想“让利”也让不了。

所以说,理论上这一惠及农民的“10倍补偿费用”政策落到实处,真正能带给农民和社会公众实实在在好处的话,提高起来的“补偿”必须在商品房上市之前解决。要么,以法律调节形式让政府税费降下来,弥补和转化成“10倍补偿费用”;要么就是拿开发商“开刀”,通过严格成本核算和利润控制,让开发商“割肉”。当然,最靠谱的依然是地方政府“税费”方面让利。“10倍补偿费用”在士地出让金总额中比例不到10%,地方政府完全有能力“让利”。

警惕“10倍征地补偿费”推高房价

如此大幅度地提高征地补偿标准,极有可能引发新一轮的房价上涨。因为征地补偿款的提高,会直接抬高土地一级市场成本,如果政府抱着既得利益不放,不愿意将目前过高的土地红利直接让渡给集体土地所有者,就必然会相应提高土地的拍卖价格,那么房产开发成本就会水涨船高,房价必然因此而上涨。

我们不妨测算一下征地补偿标准提高10倍后对房价的影响。按照目前的土地管理法,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也就是说,一亩地一般征收补偿不超过6万元,折合到每平方米补偿不足100块钱。而如果补偿标准提高10倍,那么折合到每平方米补偿就是提高了约1000块钱。

每平米土地提高1000元补偿金,对于一些房价过万甚至几万的一、二线城市而言,影响还不是太大,因为这些城市的容积率相对较高,最终折合到每平米楼面价,应该说不是很多,但对于一些房价在低位运行的城市,矛盾就异常突出了。如果某楼盘的容积率只有2,则每平米楼面需分摊500元新增地价;如果该楼盘房价为每平米5000元,则新补偿标准将直接抬高房价10%。

实际上,因土地价格上涨对房价的影响还远不止这些。因为土地价格被抬高的部分还要缴纳契税,并入房价后还要缴纳营业税及其附加,甚至还要预交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而这些税款最终都将体现在商品房销售价格里面。此外,土地价格抬高后,开发商的融资成本也会相应提高,最终也必然会转嫁于房价。

土地征收补偿制度通过 征地补偿额至少提10倍

晋安区将建远洋加气站 拟征收集体土地0.601公顷

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制度将修改 补偿标准或提高10倍

仓山建新镇两地块被征收 将按8万元/亩进行补偿

坂中路建设项目拟征地0.6999公顷 每亩补偿8万元

福州农村土地征收赔偿,加以现状调查进行

福州征收三江口27公顷土地

福州37亿成功出让四宗地 总面积38万平

 

未来农民直接参与土地交易

在这次修改土地管理法的基础上,多名业内专家表示,未来,土地管理法还可能进行更多的修订,改革后农民可称为农村集体土地交易的主体,通过税收调节的方式,使部分土地成为地方财政收入。

姜明安教授称,土地管理法需要修改的地方,不只是补偿的问题,未来还要明确谁是土地交易主体的问题。目前,大量的土地搞开发,有的并不是为了公共利益。而依据现在的土地管理法,所有的土地都必须征收。姜明安称,未来土地流转应该是两个途径,其中20%—30%的搞征收,如地铁、高速公路建设等;70%—80%应该是市场交易,比如用于商业住宅开发、重大项目建设等。

浙江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研究员杨遴杰也表示,征地制度改革有两种思路,一种是缩小征地范围,让农民可以流转自己的部分集体土地;二是提高农民土地的比例。不过,他更赞同缩小征地范围、让部分集体土地自由流转的改革方向。

以交易税调节农民卖地收入

如果一亩地卖了600万元,是否600万元全部给农民就合适?姜明安教授称,改革也并不是这样的思路。在农民成为农村集体土地交易的主体后,将通过征收土地交易税,调节农民收入,增加地方政府财政收入。

姜明安教授认为,目前政府垄断土地还导致了土地财政,并推高了地价和房价。他表示,如果允许农民成为土地市场的交易主体,多个主体之间有竞争,地价反而不会这么高,房价也就不会这么高。

中国社科院研究员杨重光也表示,农民交换土地,政府用税收的办法获得财政收入,就解决了财政吃紧的问题。对于如何征税,他称应进行系统科学的研究,不光要考虑卖地农民的,同时要通过税收平衡不同区域经济发展,“有的地方城市化发展快,农民卖地获益太高,也不合理。”

农民城市化同步土地城市化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锡锌表示,未来土地制度改革的趋势,是要让失地农民有保障,让农民与土地一起实现城市化。

王锡锌表示,土地征收补偿制度修改,有两个基本的原则必须遵守。首先,土地征收是城市化发展带来的,要保证被征地的农民生活水平不下降,有发展。其次,要有更多的利益向被征地农民倾斜,在土地管理法修订中,要通过机制反映出来对农民倾斜利益。

王锡锌认为,过去集体土地的征收是各个地方制定的补偿标准制定,实行“一口价”,而一口价又是按照农业用地的价值来补偿,与实际价值相差很远,这是血拆和拆迁自焚事件多发的主要原因。制定农村集体土地补偿标准时,要将土地与同类、同区域、同时间段的建设用地市场价格做类比,如果被征收以后被用作建设用地、重大工程,应该参考基本的建设用地的地价,将更大比例的分配给农民。

王锡锌表示,未来土地的城市化应该与农民的城市化同步。因为土地对农民来说不光是一种资源,还是一种生产资料,还有社保功能,要考虑如何解决农民失去土地之后的培训、就业、社保等,不能在征地后,将所有人员安置问题甩给社会。

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社会问题研究中心主任于建嵘表示,此次土地管理法的修改,应该首先对农民集体土地进行权利确认,进一步明确农民对集体土地拥有所有权。在此基础上,应当允许农民成为土地市场的交易主体,将来农村集体土地除了出于公益目的(如修建高速公路)可被地方政府征收并给予较高补偿外,其他土地则由农民集体决定卖不卖、卖给谁、卖什么价钱,而政府可对土地交易征收高额税费,以增加地方财政收入。

姜明安称,农村集体土地或集体土地上房屋的征收,比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复杂很多,包括城乡接合部、乡镇、新城等大量的土地都是集体土地。按照目前的土地管理法,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也就是说,一亩地一般征收补偿不超过6万元,折合到每平方米补偿不足100块钱,所以老百姓肯定有意见。

姜明安举例说,政府以一亩地6万元的价格征收后,转手就可以通过招拍挂卖给开发商,价值600万元,巨大的价差导致了矛盾频发。而在土地管理法修正案中,如果将征收补偿提高10倍,农民一亩地能拿到60万的征收补偿。

此外,姜明安和于建嵘均提出,土地管理法的修改中,应首先规定好农民对于集体土地的权利,对农民集体土地进行确权。“明确农民如何集体所有土地”非常重要。

由此看来,10倍征地补偿费是喜是忧,还有待见证,真正的赢家是否如大家想象的是中国8亿农民,还是个未知数。即使国家提高农民征地补偿费,农民仍然不是土地交易的主体,农民的土地利益仍无根本保障。但随着国家对农民权益的日益重视,以及土地管理政策的不断完善,相信农民的土地权益会得到保障。

土地征收补偿制度通过 征地补偿额至少提1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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