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江苏省的张先生购买了一套经济适用房,却被要求每户在房款中加收车库钱,这样合法吗?按经济适用房管理中心称,这是合理的。
中国江苏网讯连云港市东部城区居民张先生于2007年合法的申请了一套经济适用房,今年10月22日,连云港经济适用房管理中心要求每户在房款当中加收每平米600元的预付车库钱。于是张先生向经济适用房管理中心询问情况,管理中心回应,如果一次性付款,需在10月31日前一次性付清,如果贷款,也需在10月31日前交。若没有按时付款,则算自动作废,房子也无法拿到。对此张先生又找到了当地信访局,但信访局推给了经适房管理中心。经适房管理中心的某局长表示,这不在他的管辖范围。记者接到投诉后,首先联系了连云港市经适房管理中心保障科的李科长,他表示会推迟经适房交款的时间至11月31日,目前正在等待连云港市政府的研究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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