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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购了房子却成“游民” 购房注意户口迁移

福州晚报  2012-11-08 14:43

[摘要] 市民:买了房子,却成“游民” 律师:买房时应就户口迁移签协议

市民:买了房子,却成“游民”

陈女士说,2006年5月,她通过中介从周某某的手中买下了一套位于六一中路的单元房,双方房产证、土地证过户手续办理清楚后,陈女士从当年的12月开始入住。

陈女士和她老伴在新买的房子里住了两年,户口却没有迁到新居。“居委会主任问我的户口有没有迁到现在住的地方来,如果没有,就要赶紧迁过来,便于管理。”陈女士觉得社区干部说得有理,就跑到现住地的水部派出所咨询相关手续。咨询的结果,让陈女士颇感意外:原来这两年多的时间里,原房东周先生一直没有办理户口迁移,因此,她和老伴的户口根本没有办法迁移到该派出所。

这结果让陈女士一时懵了。“我买了房,可我的户口却没有办法落户到自己的房子,无法成为这个社区的居民,办起事来会很麻烦。”中介:类似纠纷发生多起那为何在办理购房手续时,没有办理户口迁移呢?记者就此采访了当初帮助陈女士购房的房产中介公司。该公司陈经理告诉记者,当初陈女士在购房时,并没有提到要办理户口迁移。“如果当初有提到,我们也会协调给予办理。”陈经理说,之所以现在没办法帮助陈女士,主要是原房东周先生推脱、拒绝办理户口迁移,“作为中介,我们能起到的作用就是协调,没有强制原房东迁出户口的权利。”

22日下午,记者联系了陈女士所购房子的原房东周先生。他告诉记者,在售房时,他已经和陈女士说明户口不能落户。同时,由于他现在所住的房子他不拥有产权,他表示“无处可迁。法律上要我怎么做,我就怎么做”。

据该中介陈经理透露,去年他们已碰到三四起类似纠纷。

律师:买房时应就户口迁移签协议

记者就此咨询了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蔡思斌。

蔡律师告诉记者,根据我国现行的户籍制度,户口迁移是公安部门的行政管理范畴,但公安部门也没有权利强制公民迁移户口。公民如果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同样不予支持。

类似陈女士的遭遇,据蔡律师透露,在外省其他城市,已有冻结原房东户口,为新房东另立户口以使户口迁入的解决方式。我市如何解决,陈女士还得向公安部门咨询。

如何预防类似的纠纷,蔡律师告诉记者,市民在购买二手房时,明确卖房者户口迁出时限,同时可规定3万元至5万元的违约金。一旦发现对方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迁出户口,买房者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付违约金,法院将给予支持。另外,买房者还可先期支付部分房款,待对方户口迁出后,再支付剩余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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