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通过伪造产权证,将不属于自己的房子低价卖给他人。
通过伪造产权证,将不属于自己的房子低价卖给他人。靠着这种并不高明的诈骗手法,张某屡屡得手,共骗得100万元。日前,鼓楼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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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清人张某曾因合同诈骗被判刑。出狱后,他不是去找工作,而是想故伎重施进行诈骗。
2011年2月,张某在网上发布信息,谎称自己在台江区交通路的一套商品房急于出售,并开出低价。杜某看了信息后很动心,就和张某签订了购房协议,约定以25万元的价格买房。张某为表“诚意”,自称产权过户的一切事宜都由他负责,杜某见到产权证再付钱。几天后,张某拿着一本伪造的写有杜某名字的产权证交给杜某,杜某放心地支付了购房款25万元和购房税费5万元。待杜某发觉受骗时,张某早已消失得无影无踪。
2011年8月和9月,张某采取同样的手段,“卖出”了两套本就不属于他的商品房,分别骗得范甲和范乙购房款40万元和30万元。
鼓楼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多次骗取他人的钱财共计100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他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记者 陈鸿星 通讯员 王佩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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