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昨天,国土资源部召开通气会表示,将力争在明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国农村集体土地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并明确指出,小产权房不得登记发证。与此同时,《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同步发布,其中明确了相关工作的重大政策问题。
昨天,国土资源部召开通气会表示,将力争在明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农村集体土地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并明确指出,小产权房不得登记发证。与此同时,《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同步发布,其中明确了相关工作的重大政策问题。
《意见》提出,要严格规范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行为,严禁对违法用地未经依法处理就登记发证。
对于借户籍制度改革或者擅自通过“村改居”等方式非经法定征收程序将农民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让或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等违法用地,不得登记发证。对于不依法依规进行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或登记不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对于“撤村建居”后,未征收的原集体土地,只调查统计,不登记发证。调查统计时在新建单位名称后载明原农民集体名称,以给国家下一步出台相关法律政策后妥善处理该问题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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