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土资源部正在对一个已经施行12年的法规进行较大程度的修改,而这将直接影响到开发商的囤地行为。
国土资源部正在对一个已经施行12年的法规进行较大程度的修改,而这将直接影响到开发商的囤地行为。
一位权威人士透露,国土部正在对《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进行修改,力图将闲置土地的认定、查处等环节更加趋于规范,更具有可操作性。目前,国土部已经征求了地方意见,正在进一步完善。《办法》自1999年4月经国土部发布施行后,至今未曾做过修改。12年间,房价几度飙涨,一些开发商的囤地行为也收获了超额的土地增值。在这个环节中,民众对于企业谋利的肆无忌惮和政府监管的软弱缺位,意见颇大。“这算是一次较大程度的修改了,国土部已经对方方面面进行了调研和修改。”上述人士称。
囤地这个顽症一直困扰中国楼市。据国土部的统计,2010年共清理整治房地产闲置用地13万亩,处置近10万亩。不过国土部调控和监测司司长刘随臣曾透露,实际闲置房地产用地要远远大于这个数字,未来政府仍将加大查处力度。
外界对《办法》的关注点在于闲置土地的查处。它规定: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2年未动工开发时,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虽然早有“无偿收回”之类的规定,但由于政府查处往往是“雷声大雨点小”,力度不到位,使得开发商囤地问题得不到真正解决,反而愈演愈烈。
上述权威人士透露,这次修改《办法》就是使之更加规范,更具可操作性,在闲置土地的认定、闲置责任如何确定、查处的流程上做出了更具体的规定,比如政府在查处过程中要告知企业等,企业也可以进行申诉等。
他表示,比如开工标准,无论是闲置一年还是两年,都是以开工为起点计算时间,但社会上目前关于动工的标准有好几种,不同的部委也有不同的标准,此次修法就要确定一种标准,起码对土地是否“闲置”有个明确的判断标准,在实际执行中便于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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