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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科院建议对年入超12万综合计征个税

财新网  2011-06-29 17:43

[摘要] 以年所得超过12万元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制度为基础,对部分所得项目适用综合税率表进行年度汇算清缴,率先实施综合计征。

以年所得超过12万元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制度为基础,对部分所得项目适用综合税率表进行年度汇算清缴,率先实施综合计征。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政和贸易经济研究所29日对外公布中国个人所得税“综合与分类相结合”改革的渐进式方案,提出了上述建议。

中国新闻社消息称,方案的基本思路是,在现行分类所得税制要素保持稳定的基础上,以相对较小的征管成本引入综合制因素,尽快建立初始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以此为基础,随着个人所得税征管机制的不断完善,通过保持初始改革方案的可拓展性,实现由初始方案向目标方案——未来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个人所得税制度——的过渡。

方案核心是,在保持现行分类所得税制框架基本稳定的前提下,以已经实施的年所得超过12万元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制度为基础,通过对部分所得项目适用综合税率表进行年度汇算清缴的方式,对已经进入自行申报范围的纳税人先行实施综合计征。

据《中国税务报》报道称,初始方案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以现行分类所得税制为基础。对于11类所得项目,仍然按现行税制进行分类征收,以源泉扣缴为主。对于现行税制框架下各分类所得项目的费用扣除、适用税率等因素,尽可能保持不变或基本不变。仅对年所得超过12万元纳税人实行自行申报并综合计征。初始阶段,考虑到征管因素的制约,暂不实行以家庭为单位的申报。年所得12万元以下的纳税人按现行分类税制计征税款,不适用综合计征,也无需申报年度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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