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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被限购” 189万元购房款拿不回

——楼市新政下房产纠纷出现新类型

福州晚报  2010-11-04 09:52

昨日记者从福州市区多个消委会了解到,楼市调控政策接连出台,房产纠纷投诉随之出现不少新类型,其中购房者因首付比例提高、“限购”等新政影响要求退房而产生的纠纷最典型。

投诉:开发商不肯退购房款

案例一:昨日,邱先生向晋安区工商局12315台投诉称,今年9月28日,他订购了新店某小区的一套78平方米的商品房,每平方米售价1.5万元,他当场交了2万元。当时销售人员告诉他,首付只需付2成约24万元即可。10月1日,邱先生拿着24万元首付款到售楼部交款,销售人员表示,国家刚出台新政,首付款从原来的2成提高到3成。邱先生表示需要半个月时间筹集增加的12万元首付款,销售人员表示没问题。邱先生在已付款24万元的情况下,又回家筹钱。10月16日,他拿着12万元再次来到售楼部准备交款,没想到,销售人员已将他订购的房子卖给了其他人。销售人员称是因邱先生没有及时付款,所以才将房子转卖的,责任在购房者自己。

邱先生只得要求开发商退还已付的24万元首付款,但遭到拒绝,开发商提出,他们要么只退14万元,要么消费者改买本月底开盘的第三期房子。目前本案还在调解中。

案例二:10月19日,徐先生投诉称,今年8月份,他在晋安区福马路某楼盘买了一套复式楼(分割两个房产销售),截至9月30日,他已付清全部购房款总计189万元,但还没有和开发商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由于福州出台房产“限购令”,他将无法办理新房的产权证,遂跟开发商商量要求退款。但开发商表示,本地“限购令”的时效只到2010年12月31日止,如果消费者等到明年初就可以办理产权证了,公司现在没钱,无法退款,但公司可以抵押一套价值30万元的店面作为担保。但徐先生认为开发商的说法不可信,因为现在的房产政策说变就变,万一明年初又出台更严厉的政策,自己就更被动,除非开发商提供跟自己所买房屋等值的抵押物或者退款。目前本案还在调解中。

案例三:9月3日,巫小姐投诉称,4月11日,她在五四北某小区看中一套房子,总面积104.08平方米,付了6万元定金。但准备支付首付款时,被告知因房产新政调整,她因购买的是第三套房,无法办理按揭贷款。巫小姐遂向开发商申请退款,开发商口头承诺可以退款,可迟迟未办理退款手续。12315台工作人员介入调解。9月16日,巫小姐自行与开发商协商解决。

建议:政策调整属不可抗力应写入合同

昨日记者从福州市区多个消委会、12315台了解到,今年不少房产纠纷都是由于购房者受新政影响而难以继续履行合同而要求退房。

昨日福州多位律师表示,近期因房屋买卖纠纷来咨询的客户明显增多,其中六七成是买房人因首付比例提高或受“限购令”影响而想退房。

据介绍,大多数购房者要求解除合同的理由是政策调整属不可抗力,自己不应承担违约责任,而开发商则表示,国家出台新政调控楼市是可以预见的,属于商业风险,如果购房者要解除合同,就必须赔偿违约金。目前法律法规对这种新出现的问题并没有统一的规定,司法实践中也没有统一的判决标准。据了解,大多数情况下,购房者都已经交了定金、首付款甚至全款,由于钱在开发商手中,购房者处于不利地位。

昨日,福州多位消委会人士和律师表示,眼下楼市新政频频出台,无论是买房还是卖房,都建议方在合同中写上“政策调整属于不可抗力,若因政策调整导致购房人无法履行合同的,买卖双方可解除合同,且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等特别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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