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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17日挂牌出让八幅商居地块详情

福州房天下  2010-05-17 13:54

经福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福州市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出让人)决定公开挂牌出让福州市城区八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仓山、台江各4幅。挂牌交易时间截止到6月18日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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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2010-16号

宗地2010-16号位于仓山区则徐大道东侧,原汽车客运南站地块,土地面积38967m2(合58.45亩),商服和居住用地,以总建筑高度在50米以下的高层建筑为主,起始价4.68亿元。其商业建筑面积不超过10000m2。

宗地2010-15、17号

宗地2010-15号位于仓山区鼓山大桥连接线东南侧,土地面积14337m2(合21.51亩),商服用地(办公),起始价6460万元。建筑高度50米以下,总高度须满足机场限高要求。该地块竞买人须具有液化天然气经营资质。

鼓山大桥连接线东南侧地块:

竞买人须具有液化天然气经营资质。

宗地2010-17号位于仓山区南江滨东路东段西南侧,土地面积75322m2(合112.98亩),商服用地(办公)和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建筑高度60米以下,起始价3.955亿元。该地块竞买人要具备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企业(集团)和总部均设立于福州,且2009年企业资产总额达50亿元以上。其中,绿地率≥30%,公共绿地的出让年限为50年。

南江滨东路东段西南侧地块要求:

1、具备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2、企业(集团)和总部均设立于福州,且2009年企业资产总额达50亿元以上(以审计报告为准)。

宗地2010-18、19、20、21号

台江金融街的B1、B2、C1、C2于本次出让,全部是商服用地。此前,金融街的D1至D6地块都顺利出让。

B1地块位于连江中路与江滨大道交叉口东北侧,土地面积9069m2(合13.6亩),起始价1.09亿元。B2地块位于江滨大道北侧光明路西侧,土地面积8115m2(合12.17亩),起始价9740万元。两地块的商业建筑面积都不超过3000m2,建筑高度都在100米以下。

C1地块位于连江中路东侧光明路以西,土地面积9453m2(合14.18亩),起始价 9220万元。C2地块位于连江中路以东光明路西侧,土地面积10970m2(合16.46亩),起始价1.07亿元。两地块的商业建筑面积都不超过1600m2,建筑高度都在110米以下。

B1、C1、C2地块的竞买人须为金融机构。申请B2地块的必须是总部机构设立于福州的省属国有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商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5亿元人民币。

B2地块受让人必须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一次性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B1、B2、C1、C2四地块的建设项目必须在土地交付之日起两年内结构封顶。

金融街B1、C1、C2三地块:

竞买人须为金融机构(以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金融监管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

金融街B2地块:

总部机构设立于福州的省属国有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商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5亿元人民币。


宗地2010-22号

宗地2010-22号,位于仓山区浦上大道北侧闽江大道西侧江厦小区东侧,土地面积69629平方米(合104.44亩)。土地用途为商服和居住用地,起始价5.222亿元。商业建筑(含酒店、写字楼)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70%,地面首层应为集中式商场,酒店式公寓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30%,不得建成套住宅。建筑高度100米以下。

四、挂牌时间及地点

挂牌交易期限为2010年6月7日至2010年6月18日(含休息日),竞买登记时间为上述交易期限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其中2010年6月18日截止时间为上午9:30),竞价栏地点设在福州市国土资源局一层交易大厅。

五、给付成交地价款方式

金融街B2地块受让人必须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一个月内一次性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竞买保证金充抵土地价款)。

其他地块受让人应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60日、120日、180日内分三期(比例为50%、20%、30%,竞买保证金充抵土地价款)支付土地出让价款。

申请人支付竞买保证金(人民币)的银行账户为:

户名全称:福州市国土资源局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福州鼓楼支行

账 号:117050100100011778

六、其它事项

1、上述拟出让地块均按照现状交地。

2、金融街B1、B2、C1、C2四地块的建设项目必须在土地交付之日起两年内结构封顶。如未能按期封顶,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0.3 ‰的违约金。

3、出让人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受让人提供土地。所提供的土地,场地基本平整,界址明确。

4、出让土地成交价款,包括征地补偿费、地上物(含人员)的拆迁安置费用,以及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地段差价、契税、“三金”(土地金、工业用地成本调节金、农业土地开发金)及土地出让业务费等政府的土地。

5、受让人可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有关规定向省、市、区有关部门申请立项(或增资、增项)及公司的营业执照,申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及房地产开发等有关手续。

6、本次公开出让地块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挂牌出让文件,本次公告与出让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出让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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