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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拟整治开发商 1月内三提囤地炒地问题

房天下综合  2010-02-26 10:53

[摘要] 在近期短短不足1个月的时间里,国土资源部在三次不同的会议上提及开发商囤地炒地问题。按照最新的工作安排,国土部将在今年为此展开专项整治。而地方上也开始响应中央,对久拖不决的闲置土地“动刀”。

1个月内三提囤地炒地问题

国土部今年拟专项整治开发商

在中央从税收、利率等多方面加大对楼市调控之际,房地产用地监管也成为国土资源部的一大工作重点。

在近期短短不足1个月的时间里,国土资源部在三次不同的会议上提及开发商囤地炒地问题。按照的工作安排,国土部将在今年为此展开专项整治。而地方上也开始响应中央,对久拖不决的闲置土地“动刀”。

三提整治

2月21日,在部委机关2010年重点工作安排汇报会上,国土部土地利用管理司司长廖永林透露,根据当前土地市场和房地产市场情况,2010年该司将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调控与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供应,开展针对房地产开发过程中闲置土地、囤地炒地等各种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专项整治。

这已经是近1个月来,国土部官方第三次提到房地产用地监管议题。这显示,在各方压力之下,国土部门正在试图强化对楼市土地供应的监管力度。

此前,在1月底召开的国土资源工作会议上,国土部部长徐绍史在部署今年工作时便表示,要加强房地产市场土地供应调控,完善土地出让招拍挂制度,严格土地出让合同和划拨管理,坚决打击囤地炒地等违规行为。

仅仅几天之后,在2月初的土地卫片执法电视电话会议上,徐绍史再次提出,房地产开发当中的闲置用地、囤地炒地问题,也对土地执法监察提出了新的任务。从去年四季度开始,尤其是今年,根据国务院的部署,国土资源系统要严格监管房地产开发用地,闲置用地要按规定处理,对囤地炒地要进行查处。

徐绍史特别提到了现在社会上存在“以工商变更登记的方式来倒卖土地”的现象。“房地产公司招拍挂拿到土地之后,它不开发,等到市场转好的时候,它把股份转让给下家,而且变更法定代表人。这样就规避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规避了契税、土地增值税等等。”

“这些手段不断在翻新,土地执法监管也需要有相应的应对措施。”徐绍史称。

在去年12月,国土部曾公开挂牌督办9省18宗房地产开发闲置土地,据国土部官员透露,目前已经有两宗土地被地方政府收回。

开发商曲线延期开工

土地闲置以及由此衍生的囤地炒地,一直是我国房地产开发过程中的一个怪象。通过囤积土地人为造成供应短缺假象,推高房价上涨预期进而谋利,逐渐成为不少开发商的惯用手段。

根据官方统计,目前闲置的房地产用地仍有约1万公顷(即1亿平方米),约占我国年度出让房地产开发用地总量的七分之一。

但来自非官方机构的数据则更令人忧虑。去年一家研究机构曾发布抽样调查显示,自2003年开发企业获得的土地中,将近60%的土地尚未进行开发。

尽管中国政府早在2008年年初便出台了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如闲置一年征收20%闲置费等,但该规定在地方执行层面一直难言顺畅,政策失于宽泛和一些地方政府怠于贯彻被认为是主要原因。

而一些政策设计过程中的漏洞也为开发商极力钻营,借此达到延期开工之目的。

一位地方国土部门人士对《财经日报》透露,有些开发商在拿地后并不想积极开工,这时就会设计出一个不符合原来规划的建设方案,然后上报相关部门审批,而相关部门对此一般都会否决,因为开发商的方案突破了原来规划。但这就给了开发商重新申报的理由,从而“曲折”地达到了延期开工的目的。

在本月2日的国土部新闻通气会上,在回答本报记者的提问时,国土部土地利用司副司长冷宏志表示,国土部正在研究政策加大供地后开发利用环节的监管力度,“何时开工、何时竣工、是否存在闲置,这些问题以前政府都是被动地去监测。”

冷宏志透露,今年就要在土地出让合同里增加规定,约定开发企业有义务申报是否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的约定开工和竣工时间,“希望通过这个做法解决被动监管的问题。”(财经日报)

严控囤地打击捂盘 北京11部门联手抑高房价

■抑制投机:2010年1月1日起,已过期的购房优惠政策一律停止执行

■严控囤地:未按合同支付地价款、开工、竣工,追究开发商违约责任

■打击捂盘: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开发商应3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3日宣布,北京市11个相关职能部门联手推出一系列楼市调控措施,加强和改善房地产市场调控,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型住房消费,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势头,推进北京市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

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土地供应

根据新出台的《促进北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北京市将加大政策性住房建设力度,调整住房建设用地供应结构。据了解,2010年各类政策性住房用地占全市住房供地的50%以上,新开工建设和收购各类政策性住房占全市住房新开工套数的50%以上。在2009年新开工政策性住房938万平方米,竣工229万平方米的基础上,2010年新开工建设和收购政策性住房13.4万套。

北京市政府还将切实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土地供应。《实施意见》明确控制商品住房项目单宗土地出让面积,严格地价款首付比例及支付时限,依法追究未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期限支付地价款、开工、竣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违约责任,并限制其参与土地出让活动。对已供地未开工、已开工未入市的普通商品住房项目,加强监督管理和跟踪服务,促开工、促上市。

严厉打击捂盘惜售囤积房源

同时,北京市将清理规范2008年底以来制定的各项购房优惠政策,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从2010年1月1日起,对已经过期的购房优惠政策一律停止执行。对二套住房贷款严格执行不低于

40%的首付比例;个人销售普通住房营业税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免征时限由2年恢复到5年;未满5年的普通住房和已满5年的非普通住房买卖时,营业税按全额缴纳的,方可享受个人所得税按总额1%缴纳的优惠。

在商品房销售管理方面,《实施意见》要求,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3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严格按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公开对外销售。严厉打击无证售房、未按规定时限开盘、捂盘惜售、囤积房源、散布虚假信息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用地和囤地、炒地行为;加强商品住房价格监管,加大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偷漏税的查处力度。

□业界观点

不会对北京房价有太大影响

中经联盟秘书长陈云峰认为,此次北京出台的《实施意见》,是对国十一条的完善和补充,此意见的出台不会对北京房价有太大的影响,影响房价的主要是税收和信贷,实施意见有否成效还需看这两方面的动作幅度。

加重市场观望气氛

北京中原董事总经理李文杰认为,2009年超过40%的客户是不受政策限制的,所以该意见影响也有限。就目前来说,这些新政起到了加重市场观望气氛的作用,“2009年房价涨得很猛,现在停了下来,但也没跌”,可以说,政府和消费者一样都在观望。(华西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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